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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9-17 18:38字号:【 视力保护色:      

 

交运函〔2018〕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等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绿色出行等有关部署,以“绿色出行、从身边做起”为主题,组织开展多样化、富有公众参与性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年来各地在推进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创建公交都市、提升公交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积极推广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理念和举措,推动绿色出行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高公众绿色出行意识。

  二、主要内容

  绿色出行宣传月将于2018年9月在全国各地开展。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当地工会组织,协调动员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行业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会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宣传活动。

  (一)广泛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倡导社会公众尤其是政府及公共机构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等优先选择城市公共交通、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各地、各部门可因地制宜将公共交通出行优先纳入工会会员普惠制服务,组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骑行和健步走等活动,进一步营造绿色出行活动氛围。

  (二)开展绿色出行宣传大赛。组织中国交通报社会同相关单位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宣传海报、微视频和摄影作品,紧紧围绕绿色出行元素,生动展现绿色出行文化、意识和成绩,营造绿色出行氛围。有关大赛活动方案另行发布。

  (三)集中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定于2018年9月17日至23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各地特别是公交都市创建城市要结合实际通过启动仪式、发布会、公众体验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动员。活动期间,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带头选择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开放体验、开通城市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及移动支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示范运营、集中宣传展览、公众咨询及建言献策等方式,大力宣传公交优先、绿色出行,引导社会各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四)开展绿色文明安全出行活动。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印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组织开展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礼让行人、公交专用道违法占道整治、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秩序维护等活动。发挥志愿者作用,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文明让座、绿色出行等。

  (五)开展城市无障碍出行宣传。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服务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8〕8号),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无障碍出行,指导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遴选推广一批综合性能高、适应范围广的无障碍绿色交通工具,鼓励和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无障碍车辆投放和车载设备升级。

  (六)广泛开展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活动。组织开展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对公共交通行业的劳动模范、爱岗敬业楷模、最美人物和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展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展示行业风采,努力营造倡导绿色出行、尊重司乘人员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围绕推进绿色出行和行业发展,遴选出一批遵章守法、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个人和班组。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将联合予以通报表扬。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工会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重要意义,把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途径,紧扣活动主题,强化部门联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沟通,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台、网络等传播载体,开展多角度、多方位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交通运输部将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中国交通新闻网等宣传各地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的有关情况。

  (三)做好活动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和工会等部门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活动经验。请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将本辖区总结材料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李良华,电话:010-65292794,传真:010-65293703。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刘春雨,电话:010-66266554。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刘紫亮,电话:010-83087034。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 黄莎,电话:010-68591457。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管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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